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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解纠纷 司法为民便民

桃江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诉调工作纪实

来源:县法院???作者:何金燕 李庆辉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1-16???字体大小:

  
  

《湖南日报》报道

《三湘都市报》报道


《潇湘晨报》报道


《红网》报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逐年增长。2013年年初,桃江法院道路交通法庭“搬”到交警大队办公院内,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成立了桃江县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确立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一站式”服务。
  2017年,该庭共收案531件(其中新收414件),审结440件,结案率为82.86%。荣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近日,记者走进这个便民法庭。审判庭、调解室一应俱全,第一审判庭不足十平米,原告席、被告席、审判员的座位,紧凑在一起。庭内一侧墙上贴有八个大字:耐心、宽容、和谐、合法。

  

       五旬老法官的驻守
  近4年来,年逾五旬的庭长周社清每天去事故处理中心上班。在交通法庭工作多年,大家都叫他“交警法官”。
  “要想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就要再认真一点,再耐心一点,再辛苦一点。”周社清总步履匆匆,有办不完的案,开不完的庭。
  该庭副庭长王琴告知,虽常年面对因无助而诉至法院的基层老百姓,周社情习惯用憨实的笑容温暖每一个当事人。

  

       周社清先后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其带领的专业团队,妥善化解大量基层道路交通矛盾纠纷,成为桃江法院为民司法的窗口。
  委托调解效率高
  去年4月,殷某驾驶的小车撞上刘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车主刘某、乘客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殷某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多次协商未果。9月20日,刘某将殷某诉至法院。
  因纠纷案情较简单、事实较清楚,伤者未构成伤残,且标的不大,适合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周社清向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委托调解通知书》,委托其调解。经人民调解员王高卓和钟艳林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殷某当天赔付刘某三万余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走正常诉讼程序,可能要近3个月。如果二审,时间会更长。”采访当日,刚参加完庭审的律师彭楚良说,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多元化机制的完善
  2017年10月10日晚,胡某驾驶小车,在桃江境内不慎撞上路人丁某。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胡某担全责。
  丁某住院一个多月后,多次就赔偿与胡某协商无果,将其诉至桃江县法院,请求判赔各项损失1.9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桃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该案后,启动速裁程序,一个小时内,成功调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场领取民事调解书。伤者1.7万多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与胡某一起承担,其中,胡某赔偿1千多元,其余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
  自2017年11月以来,桃江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道路交通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晰的道路交通案件启用速裁程序。
  “一个交通事故从事故的责任认定到事故的最终处理,当事人都可在一个院子里完成。”桃江法院院长曹雪平说,这个特色法庭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获得了涉诉群众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