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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2017-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413400/2017-110526 公开时限 服务对象
目录名称: 文 号: 桃发〔2017〕11号 主 题 词:

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来源:???作者: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0-27???字体大小:

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7918          

 

 

关于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全县竹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县优质竹林面积100万亩以上,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双百工程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笋用林基地建设。鼓励家庭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竹笋基地,对新发展的10亩以上竹笋基地,产笋当年每亩奖励有机肥料50斤。对生产1吨以上榨笋的大户择优奖励,每斤榨笋奖励0.8元。全县每年新建300公里竹林道,每公里奖励5000元。加强技术指导,支持组建专业挖笋队,每年现场培训林农1000人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

、推动竹笋新产品开发。加快笋竹食品深度开发,对新研发的笋竹旅游食品、航空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每年组织一次新产品评审展示会,对优秀的研发机构(个人)给予重奖。对落户桃江的竹笋深加工企业,按机械设备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2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上述竹笋深加工企业的有功人员,在我县招商引资奖励基础上翻一番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提升竹材加工产业。1. 做大做强竹材加工产业。建立竹材加工规模企业名录,名录内企业享受《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桃发〔20171号)的政策优惠。其中租赁园区已建标准化厂房规模生产企业,免费提供2年的使用期,年缴纳税收达到200/m2的,另行奖励。企业当年设备技改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投产后按投入资金的1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扩建生产线项目,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按设备价款的1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明确优惠政策。设立竹材加工企业财税增长奖,对年实际入库税金3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独设立竹产业企业贡献奖,每年对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2. 加大服务力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组建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专门人员负责的企业服务小组,全程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配合企业解决在建设期间的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使用FSC国际森林经营认证竹材的企业,免费提供相应指标额度。3. 支持乡镇筹建符合环保、国土、城乡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的初级加工集中区2-3个。初级加工集中区年加工竹材2000万斤以上,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的,经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组织林业、科工、财政、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投入运行的环保处理设施,按投资金额的50%以奖代补。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购置竹材采伐设备的奖励。(责任单位:桃江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县林业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相关乡镇)

四、促进产业融合。加快以竹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结合全域旅游,推进森林旅游康养基地、竹文化科技馆、竹文化主题公园、竹乡特色小镇、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竹林景观影视拍摄基地等竹主题项目建设。支持竹工艺品的研发与生产,支持建设桃江竹艺街,对入驻经营商户的门店按240/m2一年的标准实施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鼓励酒店、餐饮公司挖掘笋竹文化,研发推广全笋宴,有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

五、强化科技创新。每年安排竹产业科研经费60万元,用于聘请国内知名竹产业专家学者担任桃江竹产业发展顾问,与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究所,进行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新课题研究。鼓励本土技术人员承担科研课题,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课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的,每项奖励5万元。设竹产业工作奖金20万元,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家。(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林业局)

六、加强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加大桃江竹笋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通过户外广告宣传、策划大型活动、举办节会等,扩大桃江笋竹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鼓励竹材龙头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设立专卖店,鼓励竹笋产销企业按照桃江竹笋门店标示规定进行标示。在县外的省、市、县级中心城区设立专卖店一年以上的(凭工商注册登记和房租合同),年终由县竹产业办择优奖励,省、市、县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电商或县外门店销售桃江竹笋品牌产品的,按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3%奖励给企业,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笋、竹企业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奖励给企业,单个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在地级以上城市或在本县举办展会,推介桃江笋竹产品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县内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使用县域内笋竹企业的产品。将竹业知识纳入本地乡土教材,提升全县对竹产业的认知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信息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整合竹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专项支持全县竹产业发展。其中,县财政局1000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资金300万元,县农业局项目资金200万元,县林业局项目资金300万元,县水务局项目资金100万元,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200万元,县商务和粮食局项目资金100万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资金300万元,县供销社项目资金100万元,县移民开发管理局项目资金100万元,县扶贫办项目资金200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所有项目资金、奖励资金的拨付由县林业局拿出方案,报县竹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桃江县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顾问,县政协主席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农业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江经济开发区、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县环境保护局、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教育局、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竹产业办,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竹产业发展工作的项目规划、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宣传策划、资金整合、督查考核等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奖励对象为本县注册的笋竹企业、合作社,县域内的农户,以及销售桃江竹笋品牌产品的电商或县外门店。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对上述支持措施进一步细化,确保落实到位。县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实施重复奖励。本政策措施由县竹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

 

 

 

 

 

 

 

 

 

 

 

 

 

 

 

 

 

 

 

 

 

 

 

 

 

 

 

 

 

 

 

 

 

 

 

 

 

 

 

 

 

 

 

 

 

 

 


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20179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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