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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县人社局???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1-15???字体大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承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12个股室,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3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政务服务股、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就业和职业培训股、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养老保险股。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分别为劳动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和人才交流中心。
  三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我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预算数74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5.1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80.95万元,主要是就业补助(县级配套)今年100万元,比去年减少3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4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1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78.95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拨款增加19.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93万元,办公经费增加16.1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减少298万元,其中就业专项资金县级配套减少3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5.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24.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21.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经费1.8万元,人才考试工作经费5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经费3.6万元,规范津补贴工作经费1.8万元,就业管理事务2.7万元,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85万元(主要用于五大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经费和发放征缴奖励),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5.4万元,维稳经费4.5万元,乡镇分流人员人事关系代理4.5万元,就业补助资金县级配套100万元。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3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12万元,上升34.80%。原因主要人员增加引起经费自然增长(2018年实有人数83人,比去年增加4人);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5.1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0.8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5.24万元。
  六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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