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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房地产行业企业自律公约

来源:县房产局???作者:县房产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8-31???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了树立行业新风,倡导诚实守信的从业精神,规范企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类行业技术规范,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中,坚持按开发程序办事,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自觉抵制和制止有悖于法律、规范和行业道德的各类行为。
  第三条 树立精品意识,强化科学管理,提倡技术创新,加大住宅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房地产产品,提高桃江房地产企业的品牌意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劣质的各类建筑材料和产品,禁止偷工减料行为。
  第四条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在商品房销售中自觉做到明码实价,公开透明,不弄虚作假,不误导客户,严守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蒙骗、坑害、欺诈客户的违法行业坚决予以揭露、抵制,净化房地产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认真接待和处理客户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接受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互相之间、企业内部员工以及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的执业水平。
  第七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对和制止企业间的相互诋毁和不正当的恶性竞争。
  第八条 加强行业之间的协作,建立行业网络联系,广泛交流行业信息,共同推动房地产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与专项合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九条 加强企业员工技术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执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行业各类岗位准入制度。
  第十条 积极向政府提出房地产行业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规章等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对模范履行本公约的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经组织检查评选,由桃江县房地产开发、物业协会授予当年度“诚信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桃江县房地产开发、物业协会,给予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或按《桃江县房地产开发协会章程》、《桃江县物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主管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