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 > 重点办事项目 > 保障性住房申请 > 政策与解读

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政策

来源:县房产局???作者:县房产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7-20???字体大小:

一、申请条件

  根据《桃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入住廉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6个月以上救助;

  (二)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三)申请人(户主)具有本县桃花江镇城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桃江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桃江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资料备齐后,受理部门应该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查。

  (三)初审桃江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初查合格的申请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公安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四)审查保障中心将初审后的资料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核定。

  (五)公示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入住廉租住房的对象及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保障中心牵头,与当地政府、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针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