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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范围确定

来源:县公安局???作者: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11-09???字体大小:

  公民应当自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港、澳、台迁回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引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正在服刑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