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 > 重点办事项目 > 身份证办理 > 二代身份证知识介绍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计算

来源:县公安局???作者: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10-29???字体大小:

  根据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行业标准的函》(公技监〔2004〕3号)中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81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引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4.3.27-2014.3.27。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在计算周岁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92年2月29日,该公民满26周岁的日期为2018年3月1日。又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81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2月29日,该居民身份证引的有效期限应为2004.2.29-2014.3.1。
  16周岁以下公民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经受理审核无误后,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后,而后转入人像采集,进行制证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