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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桃江县统计局???作者:胡辉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5-08???字体大小:

  妇女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妇女儿童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的整体水平,妇女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儿童的健康和受教育程度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桃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力度,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使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基本状况

  (一)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的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随着我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实力增强,居民收入提高。2016年,全县人均GDP为28678元,比上年增加3000元,同比增长7.7%;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070元,同比增长9.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34元,同比增长8.9%。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妇女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县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县教育事业得到协调发展。2016年,全县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8.6亿元,比上年增加0.82亿元。公共财政教育支出8.37亿元,比上年增加1.19亿元。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8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2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1.9%。

  (三)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加强。一是我县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2016年,全县财政投入医疗卫生经费4.7亿元,妇幼保健经费1226万元,分别同比增加4900万元、111万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妇女孕期保健成效显著。2016年,国家开放二胎生育政策,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1%,同比提高1.67个百分点;农村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117.67%,提高31.27个百分点;妇女发病感染率41.5/10万,同比降低19.69/10万。三是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免疫工作得到加强。儿童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0.93%,同比降低0.97个百分点;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1.28%,提高4.19个百分点。

  (四)妇女儿童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一是随着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就业形势保持稳定。2016年,全县就业人员47.72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5.41万人,同比增加2100人。二是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9万人,其中女性为2..84万人,占56.9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64万人,其中女性22.76万人,占46.78%;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3.12万人,其中女性为1.47万人,占47.12%;参加生育保险企业职工人数为2.11万人,其中女性为1.06万人,占50.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6.24万人,其中女性38.89万人,占50.01%。女性从业人员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较好的解除了将来的后顾之忧。

  (五)妇女参政议政范围扩大,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是衡量妇女发展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6年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全县干部总数为14982人,其中女性为5528人,占36.89%的比重。

  (六)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增强。我县持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法制宣传,加大对社会丑恶现象的依法惩治力度,加强法律援助,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儿童。2016年破获强奸案件 12件;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82人;破获侵害儿童人身权利案件9件,有力地打击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妇女儿童权利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发展,妇女自身保护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儿童权益保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如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2.55%,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妇女艾滋病感染率10.64/10万,同比提升8.33点。二是儿童健康状况欠佳,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4.68%,提升了0.74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0.98%,提升了0.34个百分点,这些影响儿童健康成长本应降低的指标,不降反升,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二)妇女儿童社会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头之年,社区儿童之家指标是空白,有待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加大投入逐步完善。

  (三)妇女就业难。由于妇女生理及家庭的影响,一直以来存在着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特别是想就业的女性,一方面技能弱化、文化水平低,不能适应企业需求;另一方面同等条件下女性就业低于男性,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女性就业选择面更小,薪酬低,工作环境不优,社保难落实,这些对提高妇女的地位及生活改善都有一定的影响。

  (四)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有待加强。留守儿童由于短期或长期失去直接监护人,在缺乏父爱母爱的环境中成长,生活在事实上的“单亲家庭”或“隔代家庭”中,长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心理不能健康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政府监督,强化部门工作责任。政府要对规划实施有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监督,针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当给予政策和项目资金倾斜,加大对空白指标部门的督促力度,强化督查考核,有效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各项指标在规划期内达标。

  (二)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二胎生育政策开放下,主要是进行优生优育与健康知识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婚前医学检查的益处,尤其是让年轻人充分认识到婚前医学检查是促进家庭幸福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屏障,有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意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及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加强卫生保健、生活环境改善工作。一是拓宽农村卫生室保健业务范围,让妇女儿童能就近享受服务。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建设。对农村地区的薄弱领域实行政策倾斜,在农村清洁卫生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改厕等方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为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五)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给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全面掌握他们的家庭情况、生活现状、心理状况等。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成对子,每人分别负责几个留守儿童,从学习上、生活上、思想情感上对留守儿童给予关怀。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干职工和社会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共识和氛围。

(六)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大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个体、民营经济,开发更多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妇女自身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女性就业人口比重。